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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奈米標章產品驗證制度

奈米標制度實施已近20年,為因應廠商的需求,及擴大奈米標章產品適用範圍,經奈米標章審議會討論及奈米協會理監事會議同意,修改奈米標章產品驗證制度作業要點第十七條,開放更多新奈米技術產品申請奈米標章。

奈米標章原以52項驗證規範作為開放產品申請的依據,但近年奈米技術應用產品的類別及產品特性愈來越廣泛,現有規範已不足以因應廠商需求,為精進奈米標章的產品驗證制度以擴增產品申請類別,拓展奈米標章產品在市場的種類及數量,協會已修改奈米標章產品驗證制度作業要點第十七條,將不限於前述52項驗證規範的奈米產品。

原十七條規定開放申請之奈米標章產品驗證,以符合原工業局訂定之驗證規範為主,申請產品無可對應或需新驗證規範者,得由申請者與本會委託之專業執行機構,依據工業局奈米標章驗證項目訂定精神及本作業要點,訂定新驗證規範草案後送審議會,經審定後成立新驗證規範。

但訂定新驗證規範耗時耗力,有執行上的困難,故修正第十七條為開放申請之奈米標章產品驗證,以符合原工業局訂定之驗證規範為主,申請產品無可對應或需新驗證規範者,得依下列原則處理:

  1. 產品效能性及環保安全性如有國內或國際相對應驗證規範者,可依該項規範之第三方認證文件申請;
  2. 環境、健康、安全之相關議題,須經審議會決議是否受理;
  3. 產品奈米性仍依本要點產生之文件申請;
  4. 產品效能性與奈米性相關性由審議會決議。

依此修正內容預期未來將有更多奈米技術產品可以申請奈米標章驗證,鼓勵優質奈米產品,提供消費者選擇的依據,提升廠商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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