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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年度奈米標章第一階段新申請暨展延作業

活動日期
自201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為止
活動地點
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321號
附件
申請公告 
聯絡窗口
賴祕書
電話:03-5732385
傳真:03-5732367
電子郵件:tanidasecretary@gmail.com

  1. 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開放辦理2020年度奈米標章第一階段新申請暨展延作業,有意申請廠商,請於上列時間內檢具相關資料郵寄至本會,超過時限者恕不受理。
  2. 新申請奈米標章請檢具資料如下:(新申請相關資訊)
    • 奈米標章申請書及其相關附件;
    • 工廠登記證、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其他法人執照等影本。
    • 申請廠商需符合品質管理系統要求事項 (如ISO 9001等證明文件);並檢附效期內證書影本全份證明。
    • 奈米產品生產廠商之品質手冊或品質管理計畫書。
    • 奈米產品之品質及安全性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或自我宣告之證明文件影本。
    • 申請驗證奈米產品相關檢測證明文件(參考所申請驗證規範內之規定檢測項目,並由產品檢測資訊中挑選對應項目之登錄實驗室提供服務)。
    • 如為終端產品應符合相關之CNS要求。如為原料或製程使用者,應符合產業公認之規範標準要求。
    • 申請抗菌規範,必須檢附安全性檢測報告,安全性檢測報告可由原料商提供;安全性檢測報告包括皮膚刺激性(PII 值小於 2)和產品中添加物之經口服急性毒性報告無異常現象。
  3. 原奈米標章獲證者申請展延,依據「奈米標章產品驗證制度作業要點」第九點、第十點辦理,並請檢具資料如下:
    • 奈米標章申請書;
    • 工廠登記證、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其他法人執照等影本;
    • 申請廠商需符合品質管理系統要求事項 (如ISO 9001等證明文件);並檢附效期內證書影本全份證明。
  4. 申請費用依據「奈米標章收費辦法」辦理,由本會通知繳交時間。(繳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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